原來我的房客是個憂鬱症+躁鬱症+幻聽+精神分裂症,
 
最近因為她拿不知名的東西破壞兩部電梯裡的設備
 
還往下丟到電梯導軌空間內,
 
被監視器錄影下來,
 
驚動律師檢察官法官眾多的本大廈管委會;
 
接著她拿很多腐爛的垃圾和不明液體倒在我家門口,
 
所以警察也來拍照存證!
 
最後是連絡她爸爸和119救護車會同管區警員
 
把她押送精神病院,
 
行前她還打她爸爸並折斷他的眼鏡,
 
混亂至極...
 
還好我的律師朋友教我一定要把握機會另簽雙方合意終止租賃契約之約定...
 
嚇...怎麼會遇到這種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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